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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4-2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24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次申报项目类别为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中的招标项目,根据评审情况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前三项支持经费2—5万,立项数量根据申报总数、财政实际拨款经费等情况决定。课题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根据国家民委批准的资助额度编制经费预算,并报国家民委审批后实施。 

二、申报条件

(一)课题负责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4年5月20日之前)。课题负责人须保证所申请的课题原创性,无知识产权争议。课题申请中如出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情况,按《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二)课题申报内容:申报人须填写《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附件2,以下简称《活页》)。申报课题的选题条目等内容,详见《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指南》(附件3)。指南为方向性选题,申报时可使用指南题目,也可结合自身研究方向重新拟定题目(如自拟题目需标注所属指南选题的项目编号)。申报内容须具有较强的理论创新性,或对策性、应用性、现实性比较强且已经有比较深入研究的成果,须已完成实际研究工作的50%。

(三)课题申报要求: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2024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至多两个课题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提交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2.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表》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3.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

三、材料提交

请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申请表》、《活页》)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年份+姓名+所在学院+课题名称+附件1/2)发送至党委统战部电子邮箱:tzb@snnu.edu.cn。

 

联 系 人:李盼宁  范虹鹭

联系电话:85310451 85310345

 

 

党委统战部

社会科学处

2024年4月22日